商品房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防止一房二卖,预告登记不可少。(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呢?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常见的商品房纠纷类型
1、逾期交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质量瑕疵
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
3、无法办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